[ 资讯] 11月30日,中创新航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其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中创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并进一步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 事件回顾

  2021年7月21日,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且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宁德时代称,中创新航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对于宁德时代的指控,中创新航并不承认,且宣称其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的全面风险排查以保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后,中创新航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自此之后,双方拉开了一场专利纠纷的持久战。

  2022年5月,有报道称,由于涉诉产品价值金额巨大,宁德时代已向法院申请提升赔偿金额,要求中创新航赔偿超过5.1亿元,而宁德时代此前要求中创新航的赔偿金额为1.85亿元。

  2022年8月,宁德时代再度提起诉讼,“目前福建省高院已受理该案件,索赔金额1.3亿元。关于此事的后续发展,将继续关注。(文/ 邢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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