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第四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确定。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1.包退
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在购买之日起,六十天之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以内,发动机出现故障,在4S店更换了两次发动机还不能正常用车,可以向经销商退车。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之内,因为安全设备故障(如刹车相关设备)进行修理两次还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主要的零件(如发动机,变速箱,车辆悬挂)更换两次没有解除问题,也可以要求退车。
2.包换
包换是在三包有效期之内,同一个车辆故障,维修过五次,或者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累计维修时间超过三十五天以上,可以要求换车,如果经销商没有同款车型,或者只有低于问题车辆配置的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
3.保修
车辆的相关零件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到4S店要求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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