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日前,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耿某自称酒瘾发作,喝了48支藿香正气水,导致酒驾检查呼气检测值达142.22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标准。

  2022年2月15日20时40分,耿某在酒驾检查时,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超过醉酒驾车标准,交警问询时,耿某称自己只喝了藿香正气水,并在短期内连续喝了48支藿香正气水后上路。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虽未直接饮酒,但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藿香正气水内含有酒精成份,在药品说明中都有明确提醒,服药后禁止驾驶机动车。耿某长期嗜酒成性,曾在2019年、2020年两次因醉驾被判拘役并处罚金,此次是醉驾属于“三进宫”,而且被查当天,驾驶证已被吊销,其还属于无证驾驶。据称,耿某家人严格禁止耿某饮酒,但其经常以肠胃不适为由大量购买并饮用藿香正气水,实则是解酒瘾。耿某再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消息来源:大象新闻;编译/ 秦超)